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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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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在台灣的人力派遣業中,派遣公司與受派公司簽訂「承攬契約」,派遣公司依據薪資、人數,及業界標準向受派公司收取服務費。
  • 派遣勞工與派遣公司有勞僱關係,有的派遣公司會和勞工訂定「不定期契約」,有的派遣公司則和勞工訂定「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勞基法中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即雇主與勞工簽訂契約(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年),約滿即解除勞雇關係,沒有資遣費與退休金的問題。
    ˙不定期契約:屬於「繼續性工作」的勞動契約。依勞基法,雇主不得任意解僱勞工,並必須依法提撥退休金等各項福利。

    不定期契約是正式的雇傭關係,對於勞工較具保障,這種狀況下,派遣員工應視為派遣公司的正式員工,不能被當作短期性或季節性的勞工看待,因為人力派遣是派遣公司的常態業務。當派遣勞工受雇於派遣公司,一旦客戶和派遣公司解除契約,派遣勞工實際上並不應該因此而解除和派遣公司的雇傭關係,而應繼續受派到其他公司工作。

    但很多時候,派遣公司與客戶解約後,往往會叫派遣員工回家待命,等到有工作時再叫他們回來工作,以免除空檔期的薪資與保險費。這樣的作法,在某種程度上是違法的。因此,有不少派遣公司會和勞工訂定定期契約,等於聘僱臨時工,然後將客戶公司外包出來的工作交給臨時工。

    派遣公司會於外派勞工前,會先了解派遣客戶公司的工作內容及要求,並依據客戶公司的要求和應徵者訂定合約。有些派遣公司甚至會要求應徵者先做性向測驗,以滿足需求公司的要求。不過派遣勞工雖然在派遣公司內已經過一次篩選,但到受派公司後仍可能要再接受一次考試。如果派遣勞工在工作期間拒絕或無法繼續工作,或受派公司對派遣勞動者有意見,派遣勞工則必須離職離開派遣公司。
  • 一、 對企業而言:

     
    對要派公司來說,其最主要的考量是在讓公司對於多餘人力的處理與不足人力的補充上能更靈活更有彈性,以因應市場訂單量的變化。至於派遣費用的高低到不是最主要的考量點。而要派公司、派遣公司、派遣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對要派公司來說最好是越單純越好,要派公司僅就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約中之權利義務履行之,而不涉及與派遣員工之權利義務。
     
    1、 有效的成本控制:
    降低固定人事成本,依照組織需求將部分固定人事成本轉換為變動成本;企業用人成本含月薪、勞健保、退休、資遣、福利、教育訓練、招募、置換(交接)等費用,一般僱用一位員工除支付月薪外,企業實際負擔成本,約為該員工薪資1.4~1.5倍。
    2、 降低學習曲線:
    派遣至要派公司的人才可以馬上上線工作,不需冗長的教育訓練。
    3、 免除資遣費用提列:
    當派遣合約期滿,企業不需負擔任何資遣費用。
    4、 節省福利費用支出:
    派遣公司像是把員工『出租』給需求之企業,不必負擔沈重的福利與保險。
    5、 降低招募成本:
    從刊登媒體、蒐尋人才、資格(文件)審查、面試…等工作的龐大費用皆由派遣公司負責。
     
    二、 對派遣員工而言:
    1、 因應就業市場改變,接受派遣為快速進入職場方式之一。
    2、 藉以累積工作經驗、專長,提高個人附加價值。
    3、 應屆畢業生快速的就業管道。
    4、 暢通中高齡、技術性低的勞動者的就業機會。
    5、 以企業為轉運站(踏板),以退為進成為職場常勝軍。
    6、 進入大型企業的踏腳石。
    7、 嘗試自己的興趣。
    8、 接觸不同的企業文化,熟悉不同的職務,適應不同主管領導風格,建立人脈等…。
    9、 失業或待業期間的另一就業選擇。
  • 在日益競爭的時代環境中,企業如何以最低的成本,規劃具有高彈性的人力資源架構,達到組織精簡化、效率極大化的目標,藉以強化企業競爭力,已成為企業致勝的重要關鍵;為因應新世代的競爭,全球各企業體亦紛紛採用人力派遣的方式,調整企業人事架構。

    近年來,台灣的勞工保護意識似乎有抬頭的趨勢,從最近的勞工退休金法案通過可見一斑;對企業主而言,這無疑是一項很龐大的成本支出,也威脅到某些中小企業的生存。由此可知,企業在必須兼顧企業生存與員工保障的情況下,很可能要付出的是生與死的交界。人力派遣便是在此一情況下蓬勃發展,所有的企業都必須要有”人”才能加以運作,可是身處在現今所謂的”微利時代”,企業要如何能夠兼具成本效益與營運來使用人才,外包似乎是一項不錯的選擇。
    人力派遣業務基本上依企業人事規劃的不同,發展出幾種服務方式,分述如下:
    一、 全程派遣:
    整個人力資源單位業務外包給派遣機構服務,例如:從人力招募、計薪、福利、教育訓練等。
    二、 轉進派遣:
    以企業公司名義求才,告知求職者係以派遣方式聘僱,將所招募的人才交付給企業主雇用;即代理招募作業模式。
    三、 薪資費用代墊派遣:
    要派機構為使人事成本降低,減少編制內人力,希望將人力依附到外部派遣公司。
    四、 試用期間派遣:
    委由派遣公司聘僱,俟試用合格後再正試轉為正職。
    目前世界各國的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發展趨勢,是將公司人力資源業務委外由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代為招募、教育訓練、薪資計算、制度設計、勞資關係….等,也因此人力派遣業務也日漸為企業因應人事管理的重要解決方案了。

  • 隨著企業經營環境的轉變,不同以往的勞動型態人力派遣已蔚為潮流,許多企業紛紛採用人力派遣的方式渡過景氣寒冬,將非核心的人力採取人力派遣的方式,有效的降低雇用成本以及資遣費。

    所謂的人力派遣是指派遣員工受僱於派遣公司,依派遣機構與要派機構簽訂的人力派遣契約,被派遣到該企業客戶指定的工作場所從事勞務服務。
    派遣員工的薪資、福利或退休金等都是由派遣機構給付,而要派機構則依契約支付費用給派遣機構,同時要派機構亦不須負擔招募費用、福利金、退休金、資遣費等人事成本。
    人力派遣多適用於臨時、短期、緊急及行政性或是人力可替代性高的工作,其優點在於可增加企業用人彈性、降低用人成本,有助於勞動市場的多元化。

  • 依照工會法第六條規定,同一廠場,20歲以上工人,滿三十人即可組產業工會,並無明確規定是否一定須雇傭關係存在。所以派遣勞工應可參加需求企業的工會。然而,目前官方的解釋令上是以僱傭關係來做為判斷的基礎,既然派遣勞工和需求企業並無正式的僱傭關係,自然無法加入其工會。因此如果派遣公司能成立工會,派遣勞工雖然分派在不同的公司,但仍然可能會有相同的處境,或可在這樣的基礎上組成工會。不過,分散在各工作地點的派遣勞工,要組成工會也有一定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