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企業而言:
對要派公司來說,其最主要的考量是在讓公司對於多餘人力的處理與不足人力的補充上能更靈活更有彈性,以因應市場訂單量的變化。至於派遣費用的高低到不是最主要的考量點。而要派公司、派遣公司、派遣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對要派公司來說最好是越單純越好,要派公司僅就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約中之權利義務履行之,而不涉及與派遣員工之權利義務。
1、 有效的成本控制:
降低固定人事成本,依照組織需求將部分固定人事成本轉換為變動成本;企業用人成本含月薪、勞健保、退休、資遣、福利、教育訓練、招募、置換(交接)等費用,一般僱用一位員工除支付月薪外,企業實際負擔成本,約為該員工薪資1.4~1.5倍。
2、 降低學習曲線:
派遣至要派公司的人才可以馬上上線工作,不需冗長的教育訓練。
3、 免除資遣費用提列:
當派遣合約期滿,企業不需負擔任何資遣費用。
4、 節省福利費用支出:
派遣公司像是把員工『出租』給需求之企業,不必負擔沈重的福利與保險。
5、 降低招募成本:
從刊登媒體、蒐尋人才、資格(文件)審查、面試…等工作的龐大費用皆由派遣公司負責。
二、 對派遣員工而言:
1、 因應就業市場改變,接受派遣為快速進入職場方式之一。
2、 藉以累積工作經驗、專長,提高個人附加價值。
3、 應屆畢業生快速的就業管道。
4、 暢通中高齡、技術性低的勞動者的就業機會。
5、 以企業為轉運站(踏板),以退為進成為職場常勝軍。
6、 進入大型企業的踏腳石。
7、 嘗試自己的興趣。
8、 接觸不同的企業文化,熟悉不同的職務,適應不同主管領導風格,建立人脈等…。
9、 失業或待業期間的另一就業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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